院纪字〔2014〕6 号
纪委 2014-04-29
中共河南中医学院纪委文件
院纪字〔2014〕6 号
中共河南中医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会议制度
为完善我校纪委议事工作制度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、《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》、《教育部直属高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暂行规定》等文件精神,结合我校的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议事原则
1、以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。
2、严格遵守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的有关规定,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,凡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问题、违纪处理问题均由纪委会集体讨论决定。
3、坚持“围绕中心、服务大局”的原则,坚持为学校科学发展、健康发展服务,坚持为维护教职工生合法权益服务,坚持为促进干部清正、政治清明服务。
二、议事范围
1、学习传达上级党委、纪委和学校党委有关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,讨论制订贯彻执行的实施意见。
2、研究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、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方面的问题,提出解决问题意见。
3、研究分析学校党风党纪教育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方面的工作,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意见。
4、讨论审议校纪委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年度工作要点、工作任务和工作总结。
5、讨论决定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处理、处分的意见和建议。
6、讨论研究信访举报及有关案件方面重要或复杂的事项。
7、讨论党委提出的应由纪委会决定的其他问题。
8、听取纪委委员对学校纪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。
三、议事程序
1、纪委会一般每学期召开两次,如有需要可随时召开。
2、纪委会由纪委书记召集并主持。
3、纪委会会议议题由纪委书记确定。纪委委员可向纪委书记提出纪委会讨论议题的建议。
4、纪委会会议议题及会议时间一般在开会前通知纪委委员,会议材料原则上应提前发给纪委委员以便了解情况。
5、纪委会作出工作安排时,应同时明确落实部门和人员。
四、决策规则
1、纪委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(含)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召开;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,需会前请假,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。
2、纪委会会议的决定或决议,必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的委员同意,方能通过,表决根据讨论的具体事项,可采取口头、举手、无记名投票等方式。
3、纪委扩大会议列席人员由书记确定。
4、纪委会需作好记录并整理成会议纪要,由书记签发。
5、对紧急事件来不及召开纪委会研究的,书记可临时处理,并及时向纪委会通报。
五、议事纪律
1、纪委会实行回避制度。
2、对纪委会作出的决定、决议,纪委委员须坚决执行。如有不同意见或出现新情况可提请下次纪委会讨论。
3、纪委委员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。
六、附则
本制度由纪委会讨论通过后自印发之日起执行,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(本制度经2014年4月23日纪委委员会议审议通过)